作者:兰州普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台系列新规定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优惠指标可以跨年度累计
本月起,我市统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管理出台系列规定,开始实行人均住院费用控制、项目收费控制和单病种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和质量控制模式。同时,针对新农合20个单病种住院补偿、重点定点医疗机构年人均住院费用、10种慢性病门诊补偿和定点医疗机构出台新方案、新办法。一系列新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另外,新规定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建立了年度累计积分优惠报销制度,对每满1年未享受新农合各种报销的参合农民积2分,提高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2个百分点;累计积分达到10分,提高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新规解读之一统一20个单病种的住院补偿
全市按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二级厂矿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市级二级定点医院,市级三级定点医院等四个层次统一设定住院单病种20种,统一实施。
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定额标准不同,同一单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农合补助定额相同。单病种报销比例原则上高于非单病种报销比例。以正常分娩为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费用是400元,县区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及二级厂矿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的费用是800元,市属二级医院为1800元,市属三级医院为2500元。合作医疗补助定额为300元。
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单病种住院定额补助政策。参合患者按单病种住院治疗时,患者只负担住院费用定额项下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农合定额补助部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与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单病种患者实际住院费用超出农合确定的住院费用定额时,超出部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单病种患者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农合确定的住院费用定额但高于患者自付费用标准时,患者自付费用标准不变,农合经办机构给定点医院拨付农合补助定额标准不变;单病种患者实际住院费用达不到患者自付费用标准时,纳入非单病种按比例进行报销。对超出单病种住院费用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单病种住院实行医疗服务打包管理,不设置不符合规定费用。定点医院不得让患者门诊检查、购药或转嫁费用外购药品。全市统一的20种单病种住院费用定额中,均不包括临床需要的输血费用。患者按单病种住院治疗需要输血的,输血费用按60%进行补助,另行计算。
新规解读之二年人均住院费用最高6800元
我市重新规定重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人均住院费用控制指标,人均住院费用指标实行按月控制,按年统一核算。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控制指标不变。规定市属三级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年人均住院费用最高为6800元。
二级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年人均住院费用最高为6000元,同为二级医院的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年人均住院费用最高为4200元。专科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的年人均住院费用最高为5500元,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年人均住院费用最高为3800元。据了解,2007年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为6653.16元,市医保局提供市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是7153.74元,各县区合管办提供市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则为6068.10元。
另外,还对8个县区的重点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进行了控制。其中,城关区人民医院为3200元,骨伤科医院为4600元,妇幼保健院为1000元,人民医院为2300元。据介绍,去年全市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平均住院费分别是2600元和2100元。新农合企业、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也在控制之列。其中,盛安医院、成康医院、百草堂医院、三元堂医院、兰州腾达西铁医院、兰州连铝医院、白求恩医院和五零四厂职工医院均为2200元;下海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0元;窑街煤电有限公司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为6800元;兰州慈和堂医院;兰州普瑞眼科医院为3200元;兰州顺兴脑病康复医院为3000元。2007年,民营医院平均住院费用2800元。
新规解读之三10种慢性病可获得门诊补偿
门诊慢性病如何确定?全市新农合10种慢性病门诊补偿办法做出解答,曾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等10种特殊病之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现仍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参合患者,经县(区)合管办指定的门诊慢性病诊断小组鉴定确认,并报市合管办备案后,县(区)经办机构将签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
10种慢性病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后遗症(偏瘫丧失劳动能力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者)、白血病、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因骨骼严重变形而丧失劳动能力者)、心脏病(手术后丧失劳动能力者)和精神病。报销范围包括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新规解读之四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随着新农合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建立和新农合补偿方案的统一实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2007年全市参合农民住院人数及参合农民住院总费用达医院总住院人数及总住院费用50%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了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为兰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兰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兰州市肺科医院。企业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五○四厂职工医院、窑街煤电有限公司医院、兰州连铝医院、兰州腾达西铁医院民营医院:兰州顺兴脑病康复医院、兰州慈和堂医院、兰州普瑞眼科医院、盛安医院、成康医院、白求恩医院、百草堂医院、三元堂医院、下海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县区各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均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省农合办正在评审确定之中,目前暂按各县区已确定的省级医疗机构报销。
相关细则
严格实行人均住院费用控制
对新农合基金支出数额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区医院、各县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企业医院),实行人均住院费用限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人均住院费用指标设置标准:市级三级医院、市级二级综合医院、市级二级专科医院,按新农合运行一个年度来所有同级医院农合患者住院总费用与住院总人次之比,计算出人均住院费用,在此基础上下调5%作为标准,进行控制;8个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参照07年及08年第一季度全市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人均住院费用作为基准逐个医院确定标准进行控制。具体为超过基准100%的下调20%,超过50%的下调10%,没有超过基准的按基准为准;各县区中心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卫生院人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800元。
自费药不超过住院药品费用10%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业务范围内,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医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新农合管理机构根据农合基金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药品费用的10%,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自费药品费用按人次控制,超出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负担的,经办机构从当月应拨付补助款中拒付(病人或其家属签署意见同意10%以上部分自负的除外)。
中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农民在各级中医院、民族医院住院治疗,提高中药(中成药)费用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参合住院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高值医用材料时(不分国产、进口),2万元以内患者自付40%,60%纳入按比例报销,2万元以上患者自付20%,80%纳入按比例报销。
参合患者输血费全部纳入按比例报销。参合患者出院时,带药量不得超过3至5日量,所带药品费用纳入住院报销 .

